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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 来源:法务网
  • 时间:2023-08-09 14:16:52
一、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程序的情形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二、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期限

法律对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期限并无明确的限定,只对中止审理的情形有规定,一般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即可恢复诉讼。找法网提醒,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

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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