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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5月11日讯 (记者 张敏敏) 5月11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备案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信息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备案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信息的通告
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为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货物运输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十九条之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现对注册地在济南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变更信息核实,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与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时发生变更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5月31日前)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审批部门备案,同时将普货企业信息变更统计表加盖企业公章发送至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后期执法检查中如实际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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